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现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薛  鹏  23110841

公共服务处      孔培荣  23110858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保障上海落实“三大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塑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开展专项行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着力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问题,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坚持严厉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精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任务安排

(一)强化线索排摸。要围绕中央交给上海的“三大任务”,考虑本市参与的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承担的国家重大工程、存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举办的重大交流赛事展会活动等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仔细排摸申请人涉嫌实施及商标代理机构涉嫌参与商标恶意抢注,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受到商标恶意抢注的线索。(牵头部门: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公共服务处、知识产权代办处)

(二)加强案件查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的各类重大明显涉嫌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涉及的相关商标信息,以及生效的行政决定、裁定或者司法判决作出商标恶意抢注认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处理一批商标恶意抢注案件。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牵头部门: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公共服务处)

(三)落实长效机制。充分落实各类商标交易、代理服务机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本辖区监管对象名录。规范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于不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约谈整改。严格按照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牵头部门:市局公共服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四)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梳理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考核指标和扶持政策,坚决杜绝将商标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相互攀比商标申请数量,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牵头部门:市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五)发挥行业自律。指导本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主动排查代理机构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对违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规非会员单位依规依责予以曝光谴责。深入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活动,对规范经营的会员单位进行宣传推介,树立正面典型。(牵头部门:市局公共服务处)

(六)加强政策研判。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机制框架下,充分体现法律意图,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共同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防范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牵头部门:市局政策法规处)

(七)强化社会宣传。广泛宣传本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恶意商标抢注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名单。加强对专项行动相关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对引导,把握宣传口径和节奏,阐明立法本意,回应社会关切,严防不良炒作,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加强统筹协调,全面组织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工作,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于推诿拖延、行动不力的区域,将视情取消各类支持政策及项目申请资格。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绩效考核。各区知识产权部门要立足职能、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联系人,切实将专项行动同商标监管、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做到快速落实、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化执法协作。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按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各区查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业务指导。各区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把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充分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完善信息报送。各区知识产权部门对于发现的申请人实施商标恶意抢注,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受到商标恶意抢注的线索应及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对于发现的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恶意抢注的线索应及时报送市局公共服务处。各区案件线索由市局统一收集汇总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查办的案件情况和政策自查及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报送;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要注重宣传口径的把握,严防不良炒作,做好舆情的研判工作。

各区知识产权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将开展本次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电子件同时发至:shszcj@126.com。市局将于12月上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本市专项行动情况总结。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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