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0
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专利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含专利服务机构)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者: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底)。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提供缺额申报证明。
(三)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四)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和资历
1、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其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其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
5、理工类相关专业包括理工农医等专业。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6、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三)专业技术成果
在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取得或共同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2、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0项及以上并获得授权;
3、以主要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独立撰写6000字以上);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含待发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单篇3000字以上);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会刊(有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发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单篇3000字以上);
6、主持或为主参与省(市)、部级本专业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课题研究报告(独立撰写3000字以上);主持地(区)级本专业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课题研究报告(10000字以上);
7、作为执笔者参加本专业政策、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独立完成10000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8、在专业技术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具有一定社会经济效果、能反映出工程师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奖项。
(四)专业技术能力
熟悉与专利管理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国内外专利管理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专利管理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五)业绩考核
在资历要求年限内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
三年内累计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等公需科目面授必修课程不少于18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3学时选修课(计算机通过3门及以上算3学时)。
2、专业科目
本年度应完成30学时。请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远程教育上海分站注册学习。具体注册方式和学习操作方法见附件三。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专利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在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签名页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处盖章,若事业单位则还需写明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并盖章,将以上原件扫描上传至相应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24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填写生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请表》的各项信息。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要求及说明,上传照片和证件后,按照要求依次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生成打印申报表”中的“确定信息完整”按钮,生成打印申报表并打印。填写要求:(1)“所属系统”填写“上海知识产权系统”;(2) “基本信息”栏请填写完整,没有相应内容的格子填写“无”。学历、学位指国内或国外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放在“附件资料”相应附件类别栏中。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情况,须在书面材料报送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
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填写自荐简表(附件二),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9、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五、现场答辩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人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的日期。所有申请人均须参加现场答辩,不按时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其它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书面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见附件一《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 2020年8月17日-31日(工作日 9:30-11:0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报送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216室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52288200-306、310
(三)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6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附件一: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二:申请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自荐简表
附件三:专业科目学习操作指南
上海市工程系列专利管理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