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20-05-18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0〕20号),特制订《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重点工作,认真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0〕20号)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着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抓好《条例》《规定》落实

(一)组织学习最新政务公开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好有关专题学习培训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

(三)梳理法定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业务实际,重新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并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集中发布。

(四)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二、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本部门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与黄浦区、青浦区、普陀区、奉贤区等结对区协同配合,6月底前完成结对业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做好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

(六)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本部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读。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

三、围绕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内容

(七)切实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策发布和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推动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阻击疫情的强大舆论氛围。及时发布和宣传本市知识产权系统配合加强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成效。

(八)积极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面向2035年的上海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和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围绕本市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高价值运用等专门政策和创新举措,及时准确发布有关文件和政策解读、宣传。

四、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九)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针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工作年度报告等,落实好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对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局网站和“上海知产发展”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发布,利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推行政策实施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十)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本市知识产权系统舆情应对联动机制,落实舆情分级处置和预警机制。研究重大政策发布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把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第一时间收集涉及上海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舆情,认真研判舆情发展趋势。针对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

(十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在年初制定发布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会议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参加有关会议进行座谈、专项听取意见。

(十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开放日或体验日等公众参与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本市知识产权系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加大局官方网站普查检查整改力度,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网站信息整合等工作,重点加强网站信息浏览展示、搜索查询、政民互动的便捷性、智能性和实用性。加强网站内容维护,强化公开专栏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十四)强化新媒体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上海知产发展”微信微博的规范性管理。全面排查梳理本系统政务新媒体。

(十五)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在局行政服务大厅开设服务窗口或配备有关查阅设施、设备,方便公众查阅政务信息。同时将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做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

六、加强工作保障能力的提升

(十六)强化工作保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在各部门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十七)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