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0-04-02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