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0年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各有关园区:

为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升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在本市开展2020年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选择3家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知识产权托管实施条件,已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配备1名以上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管理工程师或其他相关证书)。

(二)园区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已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予以优先考虑。

(四)已承担我局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园区自立项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托管期内,入托企业不少于20家;实地调研企业不少于50家,形成调研报告,根据企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二)托管期内,园区面向企业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累计不少于100人次。

(三)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代理、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分析评议、专利商标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维权诉讼、人才培养等方面。

(四)托管期内,园区配套经费不少于市级支持经费。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项目申报书》及申报书中提及的主要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职/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等。《申报书》需盖公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申报书和其他材料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六份)报我局。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承担单位名单。

(三)园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的,须要求服务机构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报备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四)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申报时间

2020年3月27日-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7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张燕山    

电  话:021-23110888  

邮  箱:zys820701@163.com

地  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