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各区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做好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制订了《2019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参照该要点,结合各区工作特色和实际,制定本区工作要点,认真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25日

2019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认真落实《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打假发〔2019〕1号)和《2019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沪打假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建设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为打造上海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做出应有努力。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重点领域治理

(一)聚焦服务保障第二届进博会。围绕“规模更大、质量更高、创新更强、层次更高、成效更好”的总体目标,全力服务和保障第二届进口博览会,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制建设,有效保护进博局和参展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印发《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方案》,召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2019年度工作会议及第二届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会同进博局设立“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开展进博会知识产权纠纷现场处置工作。进驻展会并设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受理和商标注册服务窗口,为参展商开辟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绿色通道和商标注册的专业咨询,指导进博局主办方为参展企业开具首展证明,持续放大进口博览会的溢出带动效应,为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和国际企业营造上海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处、战略规划处、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突出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发、影响较为恶劣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频次,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防止群体性、大规模侵权行为发生。督促市场主办方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引导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执法,以农资农具、食品、家用电器、日化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等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条款的实施,执法实践中做好《电子商务法》与《商标法》、《专利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加强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识别和排查,做好信息采集和证据固定,严厉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建立执法部门与平台经营者、权利人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权利人投诉及处理情况,支持平台经营者依法制定公正、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四)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集中的商标恶意抢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力助推上海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五)完善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加大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违法行为。推动设立老字号知识产权重大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集中查处一批侵权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合作及多元化解决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社团及相关机构调解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作用,共同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维权工作。与经信委共同举办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知识产权保护处、战略规划处负责)

(六)聚焦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上海国际会展之都建设,推动本市会展业地方立法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制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重要展会、交易会期间驻会监管,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参展商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协同相关方快速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指导展会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参展商自律监管,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展会秩序,为展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二、严格依法履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七)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贯彻落实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大对恶意实施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对反复、群体、恶意等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八)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加强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涉嫌商标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制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落实重点商标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九)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依法查处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三、落实行动方案,有序推进各项专项行动任务

(十)贯彻落实《2019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处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提升国内外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重点围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商标专利侵权案件等五大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培训宣传,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各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十一)贯彻落实《上海市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优势,不断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强化重点市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大要案件、典型案件查办,实现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不断提升执法效率,及时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本市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十二)贯彻落实《上海市2019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知识产权责任,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有效保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四、突出标本兼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十三)深化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与苏浙皖三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签署《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书》。推进长三角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促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统一,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共治。(战略规划处负责)

(十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工作,申报市人大立法正式项目。召开立法调研会,启动立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工作。积极参与《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专项研究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落实《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上海”网站功能,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行刑衔接。深化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联络沟通、行动协同、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及反向移送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进一步完善打击侵权假冒行刑衔接工作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召开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疑难案件研讨会,培养基层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打造知识产权综合业务队伍。(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十八)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扩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工作的社会影响面,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