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
(2020年07月29日)    来源:

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松江区17家单位使用“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工作要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动跨前服务,通过统一管理、联合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维护本区农业知名品牌影响力。

一、出台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区政府于2019年12月出台《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和《仓桥水晶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设立了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明确了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将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质量等级、专用标志使用和产品标准符合性等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二、联合多科室规范包装袋标识。指导针对部分“松江大米”包装不合规的问题,为回应生产企业诉求,5月13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合标准化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和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对“松江大米”包装袋上各类标志的规范性开展了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执行标准、广告用语、生产商、营养成分等,相关科室提出了专业性的指导意见,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专题会议明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统一管理。7月20日,知识产权科联合标准化科,组织17家“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行为。会议学习传达了《上海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方案》,指定松江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对“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使用标志进行统一管理,统计汇总17家企业的专用标志使用数量、标示规范等情况,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会议强调了新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使用企业的一一对应关系,使用企业务必保证“松江大米”品质,确保大米包装的合规性,维护松江农业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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