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5-07

  钱菊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健全国际发明专利资助机制的提案》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项举措深入开展国际发明专利资助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进行修订,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每件不超过2万元。为方便申请人进行资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在“上海一网通办”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页面专门建设“知识产权资助(专利一般资助-国外资助)”栏目,设置“办理须知”“智能导办”“材料预检”“智能填表”等环节,帮助申请人快速申请,实现全流程网办。同时,为扩展资助申请的社会知晓度和广泛性,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在“上海一网通办”中建设“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推动PCT资助一件事、一次办;于2023年2月正式上线“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并持续升级改造为“知识产权一件事”,将PCT资助作为重要服务事项列入“政策惠企”栏目。2023年,上海PCT国际专利申请量6185件,同比增长10.62%;全市受理审核通过PCT国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惠及企业及个人200家。

  二、严格落实国家政策优化专利资助体系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于2021年1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未来几年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等工作目标。《通知》提出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通知》强调“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市知识产权局正会同市财政局对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进行新一轮修订,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高价值专利发明人,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为进一步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上海市通过出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改25条”等法规制度文件,进一步放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市科技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等科技奖励政策,着力完善人才奖励和薪酬制度,支持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三、面向市场主体推出其他资助激励政策

  近年来,市知识产权局从深化项目实施、加强政策落实等方面着手,持续优化PCT申请的激励举措。在上海市中小企业运营能力提升等新发布的项目申报中,提升PCT评价权重,以强化政策激励。在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中,将培育申请PCT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推进创新主体运用PCT途径,完善国际专利布局。加强政策落实,支持创新主体按规定享受市级、区级有关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市知识产权局大力推出其他各项激励举措,包括《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资金支持,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中的考核激励,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包括PCT申请在内知识产权创新能力。2023年新认定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共200家,会同市经信委、各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评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42项。此外,积极推广上海市PCT专利申请咨询服务热线等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回应创新主体的服务需求,支持创新主体开展PCT专利申请。

  四、探索开展代理机构查询及信用评价

  根据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已不再区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和非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所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可开展涉外专利代理业务。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相关信息。此外,市知识产权局在局官网及一网通办“知识产权一件事”平台中建设专利代理机构查询入口,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查询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执业信用状况进行计分和等级评价,并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公布。此外,市知识产权局也推动了地方标准《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指南》(DB31/T 1444-2023)出台。该地方标准已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对上海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具体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的评价原则、信用信息、评价方法及评价流程等内容,围绕机构主体、执业行为和代理能力三个方面对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信用综合评价。

  五、不断提升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能力

  近年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坚持一体推进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知识产权代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线上经营活动行为开展网络监测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本市新设专利代理机构40家,增幅达到13.6%;新入职专利代理师202人,增幅达到10.1%。

  市知识产权局指导行业组织持续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2023年,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组织开展“弘正气,提质量”自律自治活动,会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等六家协会共同发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倡议书》,呼吁共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指导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开展上海市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培训。指导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主办第二届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实务技能大赛。指导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与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主办“快速预审”专利分类专题培训,帮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详细了解上海保护中心快速预审业务可受理的专利分类号,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指导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筹办“海外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培训班”,帮助企业了解海外专利制度环境与保护政策,掌握了海外专利申请、布局策略及纠纷应对方法,有效提高了各有关单位的海外专利布局效率和获权维权能力。

  下一步,本市各相关部门将结合代表建议,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资助体系,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模式,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发明专利走出国门保驾护航。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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