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35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4-30

  金颖、方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上海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为契机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分析了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药品数据管理和安全保护问题,提出了在实操层面确定医药数据作为知识产权登记客体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对于上海加快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加强医药行业数据流通和保护,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收到提案后,市知识产权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承办处室先后走访了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目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相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上海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以来,市知识产权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包括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建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培育数据知识产权发展生态等。

  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工作专班走访调研了约200家企业后发现,一些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医疗数据企业、医院等,在研发经营中产生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但由于数据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无法进入市场流通,也无法通过现有法律法规得到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结合试点工作,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解决路径。

  二、相关工作举措

  (一)关于在实操层面确定医药数据作为知识产权登记客体

  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的主要目标就是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了《浦东新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若干规定》,目前已经浦东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待审议。市知识产权局还通过与上海市数据局积极沟通,获得了其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支持。登记规定出台后,上海生物医药企业在研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申请登记。

  (二)关于以商业秘密为切入点加大医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生物医药这类强数据汇集产业而言,数据集合是其核心资产。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处于秘密状态的数据集合,企业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体现了独创性的数据集合,企业可依据著作权法对其寻求保护。

  近年来,上海市知识产权相关工作部门也推出了一批商业秘密工作措施,以此加强对生物医药产业数据的保护。例如,市市场监管局建成市、区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400余家,其中,上海自贸壹号生命科技产业园等生物医药园区入选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辉大(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生物医药企业入选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并指导各区结合产业、行业特点,针对性地编写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如宝山区局正在制定的《生物医药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等。

  (三)关于加强生物医药科研团队的基本数据保护意识

  结合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专业数据服务机构,面向漕河泾、虹桥商务区、G60科创走廊、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生物医药企业保护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市科委在行业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中,积极引导生物医药科研主体强化科研数据保护意识。市卫生健康委在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巡讲以及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切实提升生物医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定尽快出台,面向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开展登记,促进产业数据流通,实现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与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合作,面向本市生物医药园区和企业,定期开展数据数据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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