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8-04

翟惟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本市职务发明奖励力度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主要是平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利归属制度,有利于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对于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我国和英、法等国采取“雇主优先原则”,主要是考虑到虽然发明创造是单位的职工完成的,但一般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行为,单位不仅事先向发明人支付了劳动报酬,而且还为完成发明创造提供了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按照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采用现行的专利权利归属制度比较适合现实情况。在我国,企业是发明创造的最大主体,也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专利权归属于单位更加有利于专利的产业化。如果未使用“雇主优先”原则,而是让发明人成为专利权人,容易造成独立发明人手中的专利技术无法实现产业化。虽然美国、日本等采取“雇员优先原则”,即发明创造的原始权利属于发明人,但其专利法都规定发明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可以以书面形式予以转让。事实上,美国和日本的绝大多数公司企业都通过劳动合同约定雇员在雇佣期间做出的任何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必须转让给雇主。在这样的情况下,专利权的实际拥有者仍然是企业而非发明人。因此,就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实际归属而言,上述两种做法并无实质性区别。

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已连续多年蝉联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第一,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上海的专利数据在全国也名列前茅。充分发挥专利对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对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专利“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新发展阶段,推动专利“提质增效”,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率,体现专利高价值属性,是本市实现产业创新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创新,实现发明人自身价值的必经之路。为此,近年来本市各部门深化本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破除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和瓶颈制约,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创新生态。

一、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今年,我局正会同市财政局对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将调整对普惠性专利一般资助的资金扶持,加大对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创新主体提高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同时争取大幅度提升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奖和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获奖单位和项目的奖金金额,达到与深圳等城市相近的激励政策水平,激励高价值专利发明人。

二、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上海市通过出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改25条”等法规制度文件,进一步放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2019年,上海高校院所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和产学研合作的合同项目总量为17185项,同比增长10.90%;合同金额为112.9亿元,同比增长17.1%;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超过8亿元,其中对个人奖励部分超过5亿元,占比62.97%,总奖励人次4294人次。

三、积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

科技部已赋予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上海大学等6家本市高校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占全国试点总量的15%。部分高校探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服务人员纳入专技岗位,建立成果转化信息管理系统并试行成果披露制。2020年,上海交大通过发明完成人和作价投资方式,采用转化过程中的产权激励政策,已惠及3个科研团队29名发明完成人。

四、完善人才奖励和薪酬制度

市科技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等科技奖励政策,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提高奖金标准,以着力完善人才奖励和薪酬制度,支持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下一步,本市各相关部门将结合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相关评价体系,弘扬科学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从制度设计、舆论导向上鼓励创新,努力营造想创新、敢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高质量发明完成人积极参与本市科创中心建设。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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