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4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6-02

游闽键、伍爱群、陈春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促进知识产权流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对于现有知识产权保险状况的分析,以及完善保险产品设计、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流转等方面提出的3项建议,对于我们鼓励保险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广现有保险产品、进一步推动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流转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支持范围

2018年,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规〔2018〕1号),进一步加大对高质量和投入运营的专利资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用于专利质押和保险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关于委员提出的“进一步将优惠扩大到所有知识产权保险领域,包括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相关的保险产品等”建议,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在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予以研究。

二、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险相关的配套制度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险的评估标准和机制。受技术、市场、法律状态、政策以及企业运营管理等动态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稳定性较弱。目前,市知识产权局已推动有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平台从知识产权价值度、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等角度进行建模评价,建立银行前置化风控体系,简化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保险等环节,探索形成新型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和模型。

关于建立完善的理赔和监督机制。2015年,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协调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建了上海市专利保险联盟,整合各方资源与力量,帮助企业成功维权。联盟明确了保险理赔的标准,具体涉及到:包括差旅费在内的调查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法务费用。这对陆续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关于建立有关知识产权保险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完善相关评估标准和模型。目前,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有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基于上海市信用平台大数据中心,通过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银联、蚂蚁金服、工商信用、重点行业技术趋势等大数据,实现知识产权评价跨领域深入融合,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和模型。

三、关于设计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保险产品

根据《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全面规范,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市场行为,列明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如:类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等。鉴于目前的政策限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链条,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助力上海市金融中心建设。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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