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2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5-28

杨建锋、张磊、朱国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海率先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提案提出的本市率先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创新的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提案由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并结合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会办意见,办理结果为“采纳”。

一、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

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平台,支持相关成员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加强调研,深入分析商业秘密保护发展趋势,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创新模式,共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二、行政与司法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以《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为契机,加强本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调研,积极推动成熟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纳入地方立法,例如修改完善商业秘密认定规则、完善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和适用领域、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支持临港新片区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度关注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创新试点的建议。近期经市编办批复,管委会已正式设立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正在积极争取市区两级知识产权有关事权。待事权承接到位后,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将一方面联合新片区司法机关探索新片区范围内商业秘密保护“行刑衔接”等创新模式,另一方面将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引入律所、公证、鉴定等各类专业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提供“一揽子”解决的全方位服务。

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针对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举证难”问题,于2018年制订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着力构建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依法加强权利人取证能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妨碍事实查明行为的惩治力度。两年来,全市法院各知识产权审判庭着力落实上述意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19年7月29日三中院审结的复杂重大敏感“正大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强化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广证据出示令制度,支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上海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制度,对于时间戳、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主动加强研究,妥善应对。通过商业秘密个案尤其是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相关案件或涉新技术、新问题、新模式相关案件的审理,探索研究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模式。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张 萌                         

联系电话:23110815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