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76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6-13

陆思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建议结合我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背景,针对高校及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授权和转化成果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综合市科委的会办意见,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部门、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好服务,同时强化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委等部门积极推动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机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一是推动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机构。市教委积极推动多种模式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提出建设任务和考核要求,目前上海18所理工农医类高校建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其中12所市属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共有专职人员55人,兼职人员119人。市科委通过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积极支持高校、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组建从事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成果披露、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功能体系,培养转移转化服务人才,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是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推进高校和科研单位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2013年以来,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了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获得认定的高校、科研机构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引导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完善技术转移中心的制度和职能,推动技术转化服务的组织化、市场化、专业化,继续开展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为抓手提升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

    二、关于“敦促各高校及研究单位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授权及成果共享机制”的建议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可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事先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进行,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可以按照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了单位成果转化的自主权,并进一步优化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在收益的分配标准、权益保障、计算口径、递延纳税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产学研多方切身利益。在政策执行中有涉及到国资、财政、教育、科技等多个主管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政策执行的相关难题。建议高校、科研院所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积极探索,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在科技成果的产权关系、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试点,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授权共享机制。如四川省西南交大正在开展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学校将国有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奖励给科研人员,使科研人员享有其研发成果一定比例的产权和收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积极性。

    三、关于“对于产品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民生社会价值的重点项目,建议有专门的部门或办公室进行早期介入,对于科技转化落地进行辅导及提供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支持,对于特别重要和优秀的项目,协助推进新制度和新法律的制定,为科技转化落地保驾护航”的建议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推进建设的高校、科研单位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受理科技成果研发信息披露,分析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自行或者指导、协助科技成果完成人开展科技成果后续实验、开发,申请、管理和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制订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等。因此,这些技术转移中心以及一些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市场化机构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进行辅导及提供政策制度和法律支持。此外,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市政府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此外,市知识产权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依托平台开展科技项目的孵化、管理、转化等工作,提供以项目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托管、维权等事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上海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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