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时间:2021-08-17
根据2022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沪委办发〔2022〕16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如下: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总体目标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以及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评估各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实施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对专利、商标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等工作。负责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
(四)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利代理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以及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驰名商标违法使用和宣传等有关监管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相关“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以及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相关知识产权综合运营,促进相关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六)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并管理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培育、发展和监管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应对风险预警工作。指导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相关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开展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资源集聚。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处)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战略规划处
(五)知识产权保护处
(六)知识产权监管处
(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八)公共服务处
(九)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十)知识产权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