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列入全国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 时间:2020-03-07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通知,在地方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8个地方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据了解,示范建设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将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要求,从夯实制度基础、畅通受理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做好衔接协调、健全工作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细化形成试点推进方案。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二批试点地方,扩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地方先行突破,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