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1日) 来源: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商业联合会:
为了推进本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诚信氛围、服务经济转型。根据《关于倡导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的意见》(沪知局[2009] 3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工作办法(试行)》(沪商联[2009] 11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决定启动2014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商业诚信自律机制,形成“保护自主创新、防止侵权假冒、恪守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服务上海商业诚信体系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目标。
二、承诺内容
根据《工作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以下简称承诺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不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专利权的商品;不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销售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商品;
(二)自觉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就其践行承诺情况的监督;
(三)实施长效管理,做好进货、销售渠道的知识产权商品的验证和动态管理。
三、参与条件
根据《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参加承诺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三年的;
(二)从事商业零售和批发经营活动,并拥有进货、采购权的;
(三)在一年内未发现有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归口部门并设有管理人员的;
(五)具有规范的知识产权商品管理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工作制度并能付诸实施的;
(六)能够积极配合、协助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的;
(七)没有其他严重不良商誉行为的;
(八)未被市场管理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
四、具体要求
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中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2014年承诺活动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管理水平过硬、承诺践行到位、商业信誉较好”的承诺单位,要积极组织、继续参与;对新推荐单位,特别是专业市场调研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活动要求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动员。积极总结和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举措、好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继续抓好区县承诺活动指导小组的平台运作,加大对区商业联合会开展承诺活动的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2014年承诺活动申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商业联合会要全力配合,认真做好承诺单位的续期申请,以及新推荐单位的资格审核工作。积极配合区县知识产权局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活动。
五、工作安排
1、10月21日-
2、10月28日-
3、11月22日-
4、11月26日-
5、12月初市承诺活动办公室召开办公会议确认最后名单;
6、12月中旬前完成对2014年承诺单位公示;
7、12月中下旬召开2013年承诺活动大会;
8、12月底前承诺活动标识发放到位。
请各单位于
联 系 人:王 晨 宋 嘉
电 话:62182551 23110832
手 机:13671617644 13661650003
电子邮箱:alex8309@126.com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申请表
2、2014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门店登记表
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办公室
二○
- 附件:1.承诺单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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