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2015年06月28日)    

  办理事项: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办理机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401室

  联系电话:54046641

  请求提交材料:

  (1) 请求书原件一式两份(若请求人为个人,需签名;若请求人为单位,需加盖公章);

  (2) 请求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请求人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被许可人的,除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请求人为专利权继承人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其合法继承专利权的公证文件;

  (上述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

  请求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其提交的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书等证据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若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所涉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和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能够证明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书面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公布、2001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颁布,2001年7月1日施行)、《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2002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