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访谈】弗朗西斯·高锐:只有拥有了配套的技术实力,讨论技术获取才有意义 时间:2021-05-24 来源:文汇报

近日,文汇报记者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采访了高锐先生,请他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角色”的思考,以及对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的建言。

我们现特将此篇访谈进行系列摘编,以飨读者。

根据WIPO相关数据显示,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递交的专利申请已位列世界第一。但也有人质疑: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高质量、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偏少。在我看来,应承认我们并没有标准来衡量所谓专利申请的质量。因此,尽管流传有这种说法,有些人也愿意去相信它,但我并不知道这样说究竟是基于什么证据。

当然,出于讨论的需要,我们先假设这个说法有点道理。据我观察,种种迹象表明,即便这些专利目前在质量方面有些差强人意,但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所改善,比如,中国经过同行评议的科学工程领域的刊物发表数量已大幅增长,中国也将为此类刊物贡献最多的文章。这是一个好兆头,因为科学引领技术的发展。中国的科学和工程领域的论文在全球范围内的引用量也在不断增长,这是另一个积极的指标。此外,中国在研发方面的投资持续增长,从绝对数来看,中国将很快成为全球在研发领域投资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大学在国际上的一流大学排名也越来越靠前。所有这些指标都表明,如果目前中国的专利质量不够好(正如我所说,这是未经证实的),在不久的将来也一定会改变。我们还注意到,提高专利质量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战略计划的一部分。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迅猛,而国际专利申请代表着全球高质量的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促进技术的传播,让人类共享创新成果带来的福祉。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也被视为一种“技术性垄断”。我认为这是事实。知识产权是一种有限的技术垄断,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排他性。我认为,所有财产权都会产生享有该财产权客体的排他性权利。实体财产也不例外,例如石油。作为已经发展成为复杂的国内和国际体系的财产权,其为财产权人建立起对石油的排他性权利。知识产权亦是如此——只不过与石油不同,知识产权不是自然偶然赋予你的财产,并不取决于你所处土地的丰饶程度。自然资源有则有、无则无,但如果你不具备技术能力,依旧可通过正确的战略和政策来获得或发展它。

那么,如何对待知识产权产生排他性权利的事实,即排除他人使用该技术的权利,而这些技术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福祉,比如,治愈疾病或简单地如享受音乐作品之类的文化创作的能力。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不认为这个问题有简单答案,且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今天讨论的是疫苗,明天可能是抗病毒药物,也有可能是其他完全不同的领域,比如清洁能源技术或者电池储存技术。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占据核心战略地位,这些问题才会层出不穷,也构成了我们今天讨论的起点。

我们需要开发新技术,并且需要为这些技术的发展提供动力,这就是知识产权的作用。发展新技术是为了提高物质生活的质量,但排他性权利却可能成为普遍享有生活质量提高的障碍。因此,对我而言,这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即在创造激励、创新的社会分享和应对紧急情况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

我们也需要意识到,除非拥有利用技术获取的能力,仅依靠技术获取并不能解决问题。现在即使给一个国家最新的疫苗技术,但问题还在于其是否有生产mRNA疫苗的能力,甚至更基础技术的能力,比如净化水、包装等。如果不具备这些能力,进行生产的权利就毫无意义。针对能力缺乏有一些变通办法,如让其他有能力的人代表行使技术获取的权利;但这很复杂,实现有待时日。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放弃寻找解决方案,这仅仅是为了揭示其复杂性,以避免不切实际的简化。我们不应忘记,发展技术能力才是长久之计。